進口大眾甲殼蟲保修期內故障燈數次無故亮起
- 投訴編號:【965】
- 投訴時間: 2010-08-23 14:06
- 投訴品牌: 大眾(進口)
- 投訴車系: 甲殼蟲
- 投訴車型: 2010款 2.0 自動 標配型
投訴內容
本車購于2009年5月8日,購買之后,正常行駛并按照要求的里程數在臺州旅行者4S店進行保養。 2009年11月19日,發動機警示燈長亮,送臺州旅行者4S店維修,但該店未對故障原因及故障排除方法做任何記載。 2010年7月11日,ABS、ESP警示燈長亮,送臺州旅行者4S店維修,7月25日取回,但未告知故障如何排除 2010年7月28日,車取回后僅三天,ABS、ESP警示燈長亮,再次送臺州旅行者4S店維修 2010年8月19日,臺州旅行者4S店電話(0576—84630110)告知替換的零部件已到,更換之后即可取車 2010年8月22日,經電話詢問,臺州旅行者4S店稱零部件換上后,仍存在問題,不能取車。 2010年7月28日,車主致電進口大眾售后中心(電話:8008104455),反映上述情況,經該中心要求,車主于次日將車輛故障說明書面材料傳真至該中心。 但在此之后,該中心未對車主有任何反饋,車主多次去電,均未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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