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亞銳歐行駛中自動熄火、行駛后打不著火
- 投訴編號:【1125】
- 投訴時間: 2010-09-09 12:39
- 投訴品牌: 起亞
- 投訴車系: 銳歐
- 投訴車型: 2007款 1.4L 自動 GLS
投訴內容
被投訴人(生產者):東風悅達起亞汽車有限公司,地址:江蘇省鹽城市開放大道18號。 被投訴人(銷售商):廣東省梅州市春天有限公司——東風悅達起亞4S專營店,地址:廣東省梅州市環市西路春天汽車城對面。 投訴要求: 一、要求被投訴人應確保投訴人所購買的起亞銳歐1。4AT小汽車能夠正常行駛,不會再出現行駛中自動熄火或行駛后發動機打不著火的故障發生。 二、要求被投訴人退回收取兩次的電腦檢測和維修費用共計人民幣356元。 三、要求被投訴人應賠償投訴人汽車第七次自動熄火故障的維修費用共計人民幣600元。 四、要求被投訴人一次性補償因汽車自動熄火故障造成投訴人的其它損失、誤工費和精神慰問金共計人民幣2000元。 事實和理由: 本人于2009年6月20日在廣東省梅州市春天有限公司——東風悅達起亞4S專營店(以下簡稱4S店)購買了型號為1、4AT銳歐小汽車一輛,至今行駛才十三個月,行駛里程約為12000公里。本人嚴格按照東風悅達起亞汽車有限公司的使用說明書和保養手冊進行駕駛和保養。但由于該車存在一定的缺陷和質量問題,致使本人在駕駛該車過程中先后出現了四次行駛中自動熄火和三次行駛后再次起動打不著火的故障發生。給本人造成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同時,給本人在駕駛過程中時刻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和心理精神負擔。 該車第一次出現故障是在2009年7月17日剛買回不到一個月行駛約為1143公里時,本人準備靠邊停車吃飯時車輛自動熄火,再次起動時打不著火。當時本人致電4S店的售后經理陳猛龍先生請求解決故障。陳經理首先詢問本人的車是否有電,得到肯定后又問是否加裝了其它配件。我說,該車加裝了一個暗開關。陳經理肯定地說,是加裝了暗開關的故障。由于4S店距我事發地點有近百公里,4S維修人員無法及時到達維修。但在未進行維修的情況下,約過三十分鐘本人吃完飯后再次起動時,該車又可以正常起動打火了。 由于新車出現這個故障,本人不敢怠慢,于2009年7月24日專程開往4S店檢查。但就在即將到達4S店的梅州順風車站轉圓盤時,該車再次自動熄火,幸未造成交通事故。因此只得將車推出圓盤。同時致電4S店陳經理請求救援。雖然事發地距4S店只有兩、三公里的路程,但維修人員卻在約三十分鐘后才到達。維修人員到后試起動打火,該車又可正常發動了。于是將車開回4S店檢查。4S維修人員陳燊和陳猛龍經理提出,由于本人在外加裝了暗開關,需要收取150元電腦檢測費和50元外出施救費。我不同意,因為我的車還未做首保,應該屬保修。但維修人員陳燊和陳猛龍經理卻堅持說,如果不出這些費就不給電腦檢測,但以后車輛有什么故障他們將不負任何責任。很有威脅的意味,看來“4S專賣店”在這方面很“專業”。為此,我不得不出錢對車進行電腦檢測。檢測后,維修人員陳燊說:“車輛故障已經排除,線路已經恢復原車線路了,以后不會再出現這個故障了。” 此后一段時間未出現這個故障。我安心地駕駛該車,并按時到4S店做了首保和二次保養。但是,好景不長,分別于2010年4月23日、7月18日、7月24日,該車又先后出現了兩次停車后打不著火和一次行駛中自動熄火的故障。幾次都是未作任何維修,而等了約三十至五十分鐘才可起動打著火。詢問4S人員都解釋不了。這就說明了該車出現這個故障并不是4S維修人員先前所說的是外加裝暗開關所引起的,而是車輛本身的質量問題。 為搞清車輛的故障原因。2010年7月26日,本人再次專程開車前往4S店檢查。剛巧在4S店門口交接車后再次起動時,該車又打不著火了,只能將車推進檢修車間。4S維修人員管宇輝經過四、五十分鐘的檢測后認為是汽油泵中的汽油濾臟后造成汽油泵不工作,并說是我加的油品質量有問題。如果要更換必須由我個人出錢。我提出抗議!因為我的車從一千多公里時就出現這個故障,而且經4S維修后先后又出現了四次相同故障,這很明顯是車輛本身質量的問題。而4S維修人員先前就以本人外加裝暗開關為由推卸責任,現在又以本人加的汽油品質問題來將責任推給我。為什么在第一次熄火時不說我加的汽油有問題呢?試問如果下次再在行駛途中熄火的話會不會以其它問題來把責任推給我呢?出了問題為什么就拒絕承擔責任呢?再說我們大埔也從未有因汽油品質質量造成車輛損壞事件的發生,我單位幾十輛車都是從這些加油站加油,為什么我的油就會有問題呢?我說如果要我出錢,我這部車就不修了,叫他將零件裝會去我直接開回大埔。聽我說后維修人員說要請示領導。但最后請示的結果是要我花117元換汽油濾和工時費39元。4S店怎能這樣宰人呢!我確實心有不甘!但也無可奈何,如果就此不再在發生類似不安全的故障我也就算了,出點冤枉錢算不了什么,但至少我開著這品牌的車要有人身安全保障啊。 但就算出了這些冤枉錢還是讓我生活在恐懼與窩心中,就在維修后的第三天即2010年7月28日下午,我從單位會縣城的路上,該車再次在行駛中自動熄火,幸虧是在平坦的路段,不然我也不敢想象會有什么樣的后果。最令人氣憤的是打電話給4S店的陳猛龍經理時,他竟然再次以我的汽油箱未清理造成汽油濾堵塞為由把責任推給我,并說如果要4S維修人員去拖車維修一切費用將應由我承擔;然后又叫我找就近的汽修人員到現場將車拖回清理油箱。簡直是把消費者當傻子玩弄!沒辦法我只能又在原地等了一個小時看能否啟動,但最終未能起動著火。不得不請大埔的維修人員將車拖回維修店,維修技術人員檢查后并未發現陳經理所言的油箱和汽油濾問題,分析認為是燃油泵總成問題,并建議重新換個燃油泵。我本想再次到4S店維修,但這樣的車我實在不敢開了!害怕在去4S店途中再次出現自動熄火的情況。 我認為:我的車從新買不到一個月行駛才1143公里就開始出現行駛中自動熄火的故障,至現在才行駛約12000公里,卻出現了七次相同或相近故障,這分明是該車本身的質量有問題。而4S店不認真檢查車輛故障出現的真正原因,卻先后以本人外加暗開關和汽油品質有問題為借口,多次推脫和逃避本應承擔的保修責任和義務。給消費者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給消費者的行駛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被投訴人的行為難道是想致東風悅達起亞汽車售后“整車質量擔保三年或五萬公里”的承諾和信譽而不顧嗎?可以說你們已失去了一個車企和經銷商應有的行業準則和道德!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被投訴人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被投訴人對本人的投訴無任何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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