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730Li發動機嚴重磨損符合三包拒不退車
- 投訴編號:【56283】
- 投訴時間: 2014-05-24 00:40
- 投訴品牌: 寶馬(進口)
- 投訴車系: 寶馬7系
- 投訴車型: 2013款 730Li 3.0L 自動 領先型
投訴內容
投訴簡述本人在2013年10月18日在西安順寶行寶馬4S店購買了一輛寶馬730轎車,該車在2013年12月14日,行駛到3504公里時,出現發動機嚴重抖動,車輛熄火,無法發動,發動機故障燈亮起,無法行駛。我將車拖至榆林金麒寶寶馬4S店,金麒寶對車輛進行了檢測維修,對車輛電磁閥進行了清洗,消除了故障燈,讓我繼續使用。我在繼續行駛到2014年1月18日車輛里程4549公里時,車輛再次出現行駛中發動機劇烈抖動,發動機故障燈亮,車子熄火無法再次發動。我將車再次拖至榆林金麒寶寶馬4S店,通過檢測,要求更換排氣凸輪軸支撐條與矩形條,打開發動機罩蓋,油道附近有鐵屑。4S店更換了電磁閥,別的配件要調貨,于是交車讓我繼續使用。在2014年5月18日,車輛里程9177公里,我去金麒寶4S店進行配件更換,維修首次保養,機修工根據技術要求,打開發動機機油底殼進行檢查,發現有大量鐵屑,告知我本人要對發動機進行拆解檢查損傷部位。我因該車行駛里程少,出現多次嚴重全性能故障,拒絕拆解。根據新三包規定,與銷售方,西安順寶行寶馬4S店取得聯系,要求退車。銷售商現就三包條款中第24條,“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銷售商現就條款中是否嚴重二字拒絕退車。我對銷售商故意推諉,無正當理由拒絕退車,提起投訴。
投訴回復
車質網已將您的投訴轉給生產企業以及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我們將會對此投訴繼續跟蹤,請您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