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捷汽車12-15自燃事件拷問品牌質量
- 投訴編號:【81234】
- 投訴時間: 2015-01-27 20:40
- 投訴品牌: 御捷新能源
- 投訴車系: 御捷E馳
- 投訴車型: 御捷電動汽車
投訴內容
作者按:汽車自燃事件頻發,常因自燃鑒定困難導致維權困難重重。近日,筆者的一臺御捷電動汽車在寒冷的冬季里自燃,殃及鄰居,損失甚重。多次維權交涉效果甚微,廠家對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及第三方權威機構出具的火災物證鑒定報告絕口不提,玩起踢皮球的游戲,推卸責任。經調查,御捷汽車也曾因為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遭到投訴。試問御捷汽車品牌在電動汽車行業是否能夠與全國銷量第一的業績相匹配?如何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的維權路又在何方? 御捷汽車12.15自燃事件踏上漫漫維權路。 2014年12月15日夜,一場火災驚醒了熟睡中的人們。突然有人大喊“著火了!”,眾人有的救火,有的撥打119,在消防官兵的專業撲救下,兩臺著火的汽車被救下,一臺御捷電動汽車全燒損,一臺騏達汽車部分燒損。經有權部門查證,這正是河北御捷車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電動汽車自燃引發的一場火災,即“御捷汽車12.15自燃事件”。 曾經,一度為自己購買電動汽車,堅持踐行綠色出行的消費理念而充滿自豪感。但是,“御捷汽車12·15自燃事件”給我和家人帶來了很多煩惱。事發后,與經銷商、廠家多次聯系,僅僅得到口頭答復:廠家無責任(曾要求出具書面意見未果)。在這個法治社會背景下,我內心仍充滿了疑慮:一個省的龍頭企業不至于如此不負責任而打發了消費者吧?難道廠家只重視銷量而忽略了質量?這就是全國銷量第一的電動汽車生產廠家對消費者的草率處理嗎?消費者的權益毫無保障?社會責任何在?維權徹底無門了嗎? 自燃證據確鑿維權困難重重。 近日,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中對火災原因認定如下:根據現場勘驗情況及第三方權威鑒定機構出具的技術鑒定報告,火災發生原因是御捷電動汽車車內電氣線路故障,引燃車內可燃物品,蔓延成災。我感到既然已明確是廠家的責任,算是有了權威依據,但是維權難這個問題也讓我心中充滿顧慮。 隨后,通過經銷商向廠家提供了車輛購買手續、消防部門的火災事故認定書,但是至今維權無果,頓感維權無門。 相信法律相信御捷期待妥善解決。 針對御捷汽車12.15自燃事件,廠家處理的方式和態度顯然惘顧消費者權益,更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蔑視,第43條明確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當初,因為信任,所以選擇了御捷品牌。現在,我依然相信御捷是一家負責任、有擔當的企業,相信公司會啟動應急預案,盡快妥善解決這次突發事件。我也真心期待全球電動汽車行業里出現中國的特斯拉! 期待貴網幫助督促廠家給消費者一個交代,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投訴回復
御捷廠家回復:御捷售后服務部于2014年12月15日接到事故反饋,公司便及時安排質量、售后及研發部門趕往現場調查,并與當地經銷商一起跟客戶進行積極溝通。在調查中發現事故原因多方面:如車輛已超出質保期,且除首保外沒有按要求及時到經銷商處進行保養檢查等,由于車輛損毀,事故責任難以界定。 考慮到即將到來的春節和客戶的感受,本著客戶至上與關懷、感恩的態度,我公司愿意幫助客戶共同承擔本次事件中造成的損失,并力爭讓客戶滿意,安心過春節。此事已經得到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