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阿特茲車身中控異響退車方案不合理
- 投訴編號:【541209】
- 投訴時間: 2020-11-08 11:02
- 投訴品牌: 長安馬自達
- 投訴車系: 阿特茲
- 投訴車型: 2020款 2.5L 藍天尊崇版
投訴內容
新車買回去沒怎么開,直到疫情結束大概4月底的時候天氣轉熱,車輛開始異響。很嚴重,路上開起來噠噠噠響個不停,放音樂都還能聽見的那種。隨即我便通知了4S店,4S店就說要等廠家看怎么維修處理。然后開始陸陸續續一到周末有時間我就開車大老遠跑去4s店維修,但是每次修完維持不了兩個星期就又開始響了,有一次還把車停在4S店了小一周,前后修了加起來有5次,最后一次是廠家來的人修理的,修完說如果再響就直接更換。后來又響了,那就直接更換唄,從8月底開始就給我說報給廠家了,走流程什么的,這個所謂的我不知道什么的流程走了兩個多月,直到10月30日4S店售后才給我回復說廠家要給我按照現有公里數根據一個公式折算折舊費。這一汽馬自達真的是會做生意啊,到這個時候了不但不給我任何書面性車身異響處理方案或者補償方案,只是空口一句話我就要按照現有公里數向廠家交出折舊補償,才給我更換質量問題車?真是太讓當初買馬自達的車主心寒了。所以說在此我有三條觀點:一、因為一汽馬自達廠家的質量問題,影響了車主用車體驗,廠家理應對此負全責。并且第一時間積極解決此問題。(應對自身產品及消費者負責,這一點沒有做到)二、發現異響問題為今年4月中旬,并且通過投訴可以發現該異響問題為通病質量問題,最早可追溯至2019年12月,廠家本應該在第一時間向消費者提出該問題的解決方案.而不是讓消費者經過無限期等待,維權以及審訴投訴等手段后,才出面解決問題。而我在5月12日向4s店提出異響問題直至今日10月30日才提出一句口頭處理方案,且無法正面與廠家代表人員溝通談判,期間歷時172天。(廠家應對自身解決問題效率緩慢態度消極負全責)。三、廠家應對以上事實情況進行了解并予以認可,現提出的公里折舊方案本人無法認可,本人認為處理非消費者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車輛,消費者無需為此承擔任何責任,讓消費者掏出補償金進行更換也不合邏輯與情理。
投訴回復
一汽馬自達廠家回復:經銷商已與用戶取得聯系,預約時間到店檢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