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沃爾沃S90購買新車經銷商發票多開
- 投訴編號:【777464】
- 投訴時間: 2022-07-22 15:01
- 投訴品牌: 沃爾沃亞太
- 投訴車系: 沃爾沃S90
- 投訴車型: 2021款 B5 智遠豪華版
投訴內容
具體情況如下:福建吉諾富豪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為我本人開具的票面金額為330000元,而我當時實際支付為321500元(定金30000元+預付款200000元+貸款100000元-該公司退款8500元),發票和實際交易不符,于2022年7月13日告知該公司銷售顧問李時清,這是虛開發票行為,要求重新開具發票,對方不同意,說他們沒有虛開發票。隨后,本人于2022年7月14日向福州市國稅局舉報該事,倉山區稅務局辦事員聯系到我,并加微信向我了解事件經過。(附件4、5、6)2022年7月14日,倉山區稅務局辦事員回復我:福建吉諾富豪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不同意重開發票,說8500元退款是他們公司給我本人的用車補貼,不是退款,并且矢口否認附件2協議,說協議無效,是銷售顧問與我本人簽訂的協議,他們公司不承認這份協議有效。(福建吉諾富豪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給倉山區稅務局辦事員開具的這份說明材料目前在倉山區稅務局辦事員手上,并且有福建吉諾富豪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的蓋章)隨后,我向倉山區稅務局辦事員提供購車時我與銷售顧問的微信聊天記錄,及福建吉諾富豪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給我的退款憑證如下:(附件7、8)結合聊天記錄及福建吉諾富豪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退款用途,包括福建吉諾富豪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提供倉山區稅務局的的那份證明非常關鍵,因為與我所提交的材料有沖突。他們已經涉嫌欺騙消費者和國家稅務人員。疑點1:福建吉諾富豪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說8500元退款是他們公司給我本人的用車補貼,不是退款,那為什么福建吉諾富豪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給我轉賬的附言和摘要都是寫退款;疑點2:福建吉諾富豪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否認附件2協議,說協議無效,是銷售顧問與我本人簽訂的協議,他們公司不承認這份協議有效。那銷售人員與我本人簽訂的車輛銷售合同是否也是無效?疑點3:如果附件2協議無效,那么當時是如何向福建吉諾富豪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財務申請該筆退款,按照正常公司內部流程:銷售人員提出退款申請-主管領導同意-會計同意-財務總監同意,我才能收到這筆退款。難道銷售人員欺騙了顧客,又欺騙了公司財務部門?綜上所述,福建吉諾富豪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銷售顧問在與我本人多次溝通中,存在誘導付款,欺騙消費者行為,是否構成詐騙罪?我本人只有一個述求,就是按我實際付款金額來開具發票,他們福建吉諾富豪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卻故意阻擾,虛開發票,欺騙消費者。本人現請求平臺幫忙協調此事,保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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