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銷售事故車且惡意隱瞞車況
- 投訴編號:【1380907】
- 投訴時間: 2025-03-02 08:31
- 投訴品牌: 吉利汽車
- 投訴車系: 博越
- 投訴車型: 2018款 1.8TD 自動 兩驅 智聯型 4G互聯版
投訴內容
本人于2024年12月1日從合江萬鑫汽車購買該二手車,合同明確標注“無重大事故”(附合同照片)。使用1個月后因故障維修花費3000元,經瀘州第三方檢測機構鑒定為事故車。商家惡意行為使用新車合同掩蓋二手車交易性質,規避《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第17條法定義務;退款時強迫簽署單方“承諾書”(僅本人簽字),約定提供過戶資料卻拒不履行,致本人無法申領省補(附承諾書照片)。安全隱患警示該車事故修復工藝不達標,經維修后仍出現發動機嚴重漏油、變速箱嚴重頓挫等問題,嚴重威脅行車安全,違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標準。投訴訴求:要求吉利廠家聯動介入,永久備案該車事故記錄(VIN碼:請補充),防止二次銷售危害他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退一賠三(車款36800元×3=110400元);督促商家立即提供完整過戶資料,賠償省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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