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沃爾沃XC60感應尾門功能疑似減配
- 投訴編號:【1094025】
- 投訴時間: 2024-01-20 08:04
- 投訴品牌: 沃爾沃亞太
- 投訴車系: 沃爾沃XC60
- 投訴車型: 2022款 B5 四驅 智遠豪華版
投訴內容
2021年12月13日我在北京沃爾沃4S店訂購了一臺2022款沃爾沃XC60B5智遠豪華型(水晶白珍珠漆),訂車之前以及訂車時,所有的宣傳資料都是說智遠及以上的配置是包含感應尾門,宣傳手冊介紹都是包含了這個配置的,試駕的試駕車也是包含此配置,該車用戶手冊中也明確寫著如果車輛配備無鑰匙鎖止與解鎖功能,則可通過移動腳部解鎖尾門,智遠及以上車型是配備無鑰匙進入功能的,即無鑰匙鎖止與解鎖功能。然而,當我在2021年12月15日提車時候(車輛生產日期為2021年11月22日),卻發現所提車輛被減配了感應尾門。驗車時發現沒有感應尾門,提出這事后4S店人員才告知我該功能被減配,明確表示這個是廠家行為,他們經銷商無法改變。上述減配行為廠家以及經銷商均未做出相應補償。后經了解,據廣大車友們證實,2021年10月份之前和12月份之后生產的車都是包含感應尾門的,只有10月和11月生產的車被減配了。在沒有如實告知配置的情況下,廠家直接減配了部分車輛的應有功能,侵害了購買2021年10月和11月生產車輛的車主們的合法權益,也和其宣傳資料不符,涉嫌虛假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規定: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鑒于上述情況,強烈要求為我們這些被減配的車主補裝原廠的感應尾門模塊,并且給予相應的適當補償。此前已經于1月投訴,廠家也在“315前”表示給予5000元等值補償,但此后遲遲沒有兌現,本人因為工作和疫情因素,沒有時間盯著,就這樣過了8個多月,沒人理沒人問,我再次投訴,時隔一年多,仍無人回復,這個態度太讓人氣憤了!我只是太忙了,沒顧上,不是忘記了,不給補償,投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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